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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調整案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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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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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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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65080261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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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調整案適用疑義,釋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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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本會95年12月22日以農金字第0955080464號函知,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自96年8月1日起由現行補貼至年息5.5%調整為補貼至年息5.375%,並僅適用於調整日起之新承作案件。
二、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34點明定,依本基金各項貸款規定辦理之貸款餘額,由本基金予以補貼利息差額,其利息差額補貼標準由本會訂之。爰此,前揭所稱「新承作案件」係指首次撥款日在96年8月1日(含)以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