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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農舍」不屬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之「自用住宅」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0965080259號函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農舍是否為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12條之1所稱「自用住宅」之範疇,釋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96年6月26日府財融字第0960064145號函辦理。
    二、按農舍之性質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為便利農業經營使用始附帶提供居住功能,故農舍核與一般住宅性質不同,不屬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之「自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