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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漁會信用部對大額呆帳(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轉銷呆帳資料之揭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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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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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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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0965070566號
- 生效日期:
條文資料
※點擊條號可查詢解釋函令和歷史條文
一 | 各農會、漁會信用部對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呆帳資料,不在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保密義務之範圍,並依該條準用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以下列方式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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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貫徹資訊公開,加強即時揭露,各農會、漁會信用部應於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前,依本規定揭露截至九十五年底之呆帳轉銷資料;嗣後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依本規定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