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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農貸相關憑證應具證據力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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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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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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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65080067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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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檢具相關憑證,應為具證據力足堪認定其貸款用途、投資(支付)金額者,貸款經辦機構並應予查驗確認,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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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為加強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管理,並確保有限資源用於農業用途,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檢具相關憑證,應以統一發票為原則。但考量農業實務,部分貸款用途徵提統一發票確有困難者,依有關貸款規定得提供相關憑證如旨揭。
二、前揭所稱具證據力足堪認定其貸款用途、投資(支付)金額之相關憑證,得含能顯示貸款運用前後情形,並經貸款經辦機構查驗確認之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