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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請強化相關防疫措施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5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105074205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 速別:
    最速件
  • 主旨: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於5月11日起至6月8日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請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並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請宣達各營業單位員工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並持續落實「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之規定,確實執行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
    二、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
    三、配合指揮中心提升防疫等級,原則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四、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五、請經常實施辦公環境及營業場所之清潔消毒工作,落實強化防疫措施,如有確診或疫情立即通報,並做妥適隔離、消毒處置。
    六、請全國農業金庫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就員工可能遭遇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狀況,重新檢視營運不中斷之人力備援計畫,並預為演練。
  • 附件:
    如主旨
  • 正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