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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第10點規定應記載事項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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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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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6 年 01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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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60103128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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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貴府函詢本會93年12月31日農授金字第0935080345號令訂定「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第10點規定應記載事項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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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府96年1月12日府財融字第0960006709號函。
二、查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之製作,係為揭露信用部營運及財務狀,是以,年報所記載事項應具時效性,俾提供會員及社會大眾即時資訊,年報所載內容當以該農會漁會年報年度內之營運狀況為基礎,而營業及資金運用計畫,係信用部為策劃「未來」所預計採取之措施,擬於未來年度執行者。
三、旨揭要點第10點規定,應記載事項之「本年度」係指年報編製年度,另該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應記載信用部「上年度」決算之淨值,所稱之「上年度」係指年報年度(即年報編製當年之前一年),以95年年報為例,係96年編製,故第8條第3款之「上年度」及第10點之「本年度」,係分指「95年度」及「96年度」,一併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