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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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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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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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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0955071088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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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會「農會漁會信用部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業經廢止,有關農漁會信用部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8日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0號令訂定之「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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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金門縣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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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經濟部、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農業金融局第二組、本會農業金融局第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