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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漁會信用部對合作金庫銀行股票現金增資認股疑義案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2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55016196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農漁會信用部對合作金庫銀行股票現金增資認股疑義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縣政府95年11月22日府財融字第0950158020號函辦理。
    二、有關信用部持有合作金庫銀行股票,係屬農業金融法及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持有者,是以,信用部對於該銀行發行新股得按原持有股份比例之新股認購權,於前述法令施行前已享有,基於法令不溯及既往原則,得行使認購權。惟考量「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對於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未達8%或因行使認購權致該比率將低於8%之信用部,為免該比率持續惡化,請依前開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併限期改善計畫督導辦理改善。
    三、信用部經考量市場風險及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後,如擬認股,依本會95年11月23日農輔字第0950051327號函規定,由理事會議決通過,送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