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常見問答(QA)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05074135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05 月 01 日
-
- 主旨:
- 檢送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常見問答(QA),請查照。
-
- 說明:
一、本會110年4月29日農金字第1105074149D號函送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規定修正發布令(諒達),重點如下:
(一)提高贊助會員及非會員存放比上限:贊助會員及非會員免申請存放比上限,由100%提高至150%;放寬經營體質較佳信用部,得申請提高非會員存放比上限。(修正條文第4條及第6條)
(二)增列各部會紓困貸款排除非會員限制:修正信用部配合中央各部會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辦理之專案貸款,不受非會員授信擔保品種類及坐落位置限制,以協助民眾度過難關,善盡社會責任。(修正條文第5條)
(三)放寬經營體質較佳信用部擔保品區域:增訂信用部逾放比率小於1%、放款覆蓋率大於2%且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大於10%者,其擔保品坐落位置得擴及信用部所屬直轄市、縣(市)毗鄰之一直轄市、縣(市)內。(修正條文第5條)
二、前開修正規定常見問答(QA)(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如附件供參,亦可至本會農業金融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農業金融法規/農業金融法規(含解釋彙編)查詢下載。
三、請全國農業金庫配合修正各項作業範本。
-
- 附件:
- 如說明二
-
-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
-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