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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供贈品招攬新客戶之研究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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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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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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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275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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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不得以提供贈品方式招攬新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以免違反銀行法第 34條之規定,至其餘贈品活動仍須遵守貴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各會員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