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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已轉入催收款者可否請領利息差額補貼疑義案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07 月 04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5508023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已轉入催收款者,貸款經辦機構可否請領利息差額補貼疑義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35點規定,貸款經辦機構辦理之本基金項下各項貸款,未能如期收回,其逾期超過六個月者,視為貸款經辦機構一般放款,不予利息差額補貼。依前開規定意旨,逾期貸款已轉入催收款惟尚未超過六個月者,仍可請領利息差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