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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客戶財產安全,請加強對存戶宣導妥善保管存摺印鑑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05074180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 主旨:
    為維護客戶財產安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邇來部分農漁會信用部之客戶存款,遭他人盜領,或在不知存款戶死亡情況下,讓非繼承人或部分繼承人提領,衍生諸多爭議,為維護客戶財產安全,請加強宣導如下:
    (一)請對往來存款戶及保管箱承租人加強宣導,應妥善保管自身存摺、留存印鑑、交易密碼、保管箱鑰匙、門禁卡,及存摺、印鑑宜分開保管等,如有遺失、被竊、被搶等情事時,應立即向貴會信用部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以避免財產損失。
    (二)如存戶已死亡,繼承人應儘早通知貴會辦理登錄。
    二、請貴會應主動關懷提領人與存戶之關係及交易目的,尤其是未成年人代理取款,如發現有可疑交易,應立即向存戶本人求證交易真實性或通報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