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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綜合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死亡,其配偶申請繼受該等貸款債務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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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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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5 年 04 月 28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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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501220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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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貴轄○○農會農家綜合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君死亡,其配偶申請繼受該等貸款債務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督導該農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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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農會○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是以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主債務人死亡時,請貴府督導該農會依貸款契約約定及前揭民法規定處理如下:
(一)若貸款契約有主債務人死亡時,該筆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等相類似之約定,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則由其負清償該筆全部到期借款之義務。
(二)若貸款契約無前揭情形,繼承人即以原貸款條件於原契約期間繼承並繼續清償該筆借款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