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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會所經營之果菜市場是否屬「農會漁會信用部管理辦法」第14條所稱經濟事業部門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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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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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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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0116393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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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農會所經營之果菜市場是否屬「農會漁會信用部管理辦法」第14條所稱經濟事業部門疑義,附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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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 貴府95年3月28日府農輔字第0950073136號函。
二、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事業損益類:適用經濟事業金融事業。」是以,農會事業部門非屬金融事業者,均屬於經濟事業部門。
三、農會果菜市場由農會全資經營者,歸於經濟事業部門;屬合夥經營者,應屬於農會經濟事業部門之投資,而以聯營出資科目認列之後者不能視為農會經濟事業部門。
四、請各縣(市)政府轉知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