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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列有年度預算者」之涵義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03 月 1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55011053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貴府函詢「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5條第1項第5款有關「列有年度預算者」如何界定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2月20日府財融字第0950021672號函。
    二、旨揭標準所稱「列有年度預算者」,係指其支出經各該地方政府列入年度預算案,並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者。
    三、另信用部辦理是項授信業務時,審核之文件除應比照一般徵、授信案件辦理外,因旨揭標準係基於監理、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提醒其手續完備而設,故尚需包括足資證明業經各該地方議會審議完成編入預算及尚可舉債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