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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漁會信用部不動產授信鑑價作業與授信業務風險控管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05070089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 主旨:
    為強化農漁會信用部不動產授信鑑價作業與授信業務風險控管,請貴農(漁)會切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邇來發現信用部辦理授信業務不動產鑑價作業有下列常見缺失:
    (一)買賣契約交易價格及貸放金額高於實價登錄交易總價。
    (二)未參考鄰近地區其他類似案例最近成交價格,以評估買賣交易價格之合理性,逕以買賣契約價一定成數鑑估放款值。
    (三)對鑑估單價或總值高於參考時價,未敘明具體理由及鑑估依據。
    (四)參考時價之成交日期過久,未確認是否與近期不動產行情相當。
    (五)參考非屬同區段、同土地使用分區類別標的成交資料之情事,未敘明具體理由。
    (六)以不動產實價登錄查詢物件中最高成交單價作為鑑價參考依據,未說明原因。
    二、貴農(漁)會辦理授信業務不動產鑑價作業,應切實依相關內部規章辦理,請貴農(漁)會就上述缺失態樣確實檢討改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落實執行,並請稽核人員就上開缺失態樣加強查核,避免類似缺失重複發生;另對買賣房屋貸款案件,應依風險程度建立實價登錄價格之回查機制,以檢核買賣契約價之真實性。
    三、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配合修正所訂農漁會信用部相關作業手冊範本,以協助農漁會信用部將實價登錄價格之回查機制納入其作業規範,並加強輔導農(漁)會依規定辦理;另抄送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請協助將相關作業規範納入信用部教育訓練課程。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