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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業自95年1月1日起整併為12項,關於貸款工作月報表填送說明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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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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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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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5080019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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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業自95年1月1日起整併為12項,關於貸款工作月報表填送,請轉知並督導所轄設有信用部農漁會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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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有關94年度(含)以前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尚有貸放餘額之貸款項目,請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項目整併對照表(如附件)配合併入適當項目,俾填送貸款工作月報表。
二、專案農貸資料統計等業務於全國農業金庫(下稱金庫)主辦及中國農民銀行(下稱農銀)協辦雙軌進行期間,貴單位所送94年12月份、95年1月份及2月份報表,請以94年度(含)以前貸放統計資料依農銀所訂舊表格、95年1月及2月貸放統計資料依本會94年12月29日農授金字第0945080623號函(諒達)所附新表格(其中上月餘額包括94年度以前貸放資料)一式兩份分送金庫及農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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