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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中長期內部融資徵提保證人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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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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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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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40165845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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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貴府函詢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中長期內部融資徵提保證人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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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府94年11月29日府財融字第0940156033號函。
二、有關旨揭保證係屬職務保證或個人保證乙節,依旨揭條文之立法要旨,本項保證應屬個人保證,爰農會漁會理事長或總幹事擔任中長期內部融資之保證人,其職務任期屆滿後,可向農會漁會申請更換保證人,惟其繼任理事長或總幹事拒絕擔任保證人,致無法更換保證人時,原保證人仍應續負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