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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對非代理公庫之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所得辦理之放款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45010960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農會信用部承作貸款始否受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額度之限制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 貴府94年2月4日府財融字第0940023930號函辦理。
    二、關於政府是否可向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貸款乙節,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農會僅得對其所代理公庫之鄉(鎮、市)公所辦理透支,至於對非代理公庫之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農會僅得辦理該項第1款及第2款所列之擔保放款,其額度並受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