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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加強營業廳外自動提款機安全維護民眾權益

  •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4 年 03 月 1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42000137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茲重申各金融機構應加強營業廳外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以維護民眾權益,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邇來網路流傳發現假自動櫃員機,不知情民眾若誤用該提款機,會造成磁條金融卡資料與密碼遭側錄而致財物損失(附件一)。
    二、為維護民眾權益,各金融機構除應確實依據員會函訂之「中華民國會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加強營業廳外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外,並落實執行下列措施:
    (一)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於ATM填補鈔卷時,應巡視周圍環境有無可疑 ATM,如發現可疑ATM應立即通知財金資訊公司查證。
    (二)應請切實依財政部金融局89年12月9日台融局(四)字第89773793號函規定,檢討改進自動提款機管理制度,對報廢之自動提款機,應予嚴格控管或銷毀,杜絕被重新組裝之可能性。並加強向客戶宣導,使用金融卡及自動提款機時,應注意異常情形之處理,例如:客戶使用金融卡於某台自動提款機進行提款、轉帳或查詢交易,如發現明顯異常時,應即刻至另一台自動提款機上變更密碼,並通知該發生異常情形之自動提款機所屬金融機構;如有金融卡被自動提款機扣住情形,應即刻通知所屬銀行,並於取回金融卡後,即刻變更密碼。
    三、為維持金融環境之安全,本會將於執行金檢業務時,對受檢單位辦理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列為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