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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業金融法第36條第2項及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改善目標」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4 年 02 月 2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45010998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貴轄○○鄉農會函請釋示有關農業金融法第36條第2項及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改善目標」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貴府94年2月17日府農輔字第0940027309號函辦理。
    二、旨揭二法所稱「改善目標」,係由受輔導之農漁會信用部研提具體改善計畫,經輔導小組依據信用部所研提改善計畫予以審查,並就逾放比率等事項分別擬具可行之改善目標,報請貴府同意後據以實施,並得視需要按年度擬定階段性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