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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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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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31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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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35080345號
- 生效日期:
條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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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爲執行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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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簡稱信用部)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要點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之揭露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
第三點 | 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
第四點 | 年報之封面,應刊載信用部名稱、年份及刊印日期。 |
第五點 | 年報之封裡應刊載下列事項: |
第六點 | 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 |
第七點 | 年報編製內容應包括信用部概況、營運概況、營業及資金運用計畫、財務概況及特別記載事項。 |
第八點 | 信用部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
第九點 |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
第十點 | 營業及資金運用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
第十一點 | 財務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
第十二點 | 特別記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