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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農漁會信用部應落實執行自動櫃員機及週遭監視之錄影帶暫行保存至少6個月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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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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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15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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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093501956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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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重申農漁會信用部應落實執行自動櫃員機及週遭監視之錄影帶暫行保存至少6個月之原則,另請加強查驗開戶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有效杜絕人頭帳戶,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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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財政部93年4月30日台財融(一)字第0931000322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3年12月10日銀局(一)字第0931000716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