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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農會所詢辦理農家綜合貸款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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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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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03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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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35016451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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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 貴轄○○鄉農會所詢辦理農家綜合貸款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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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 貴轄○○農會93年10月28日○○字第1727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有關借款人可否以其已提供擔保之房屋為其配偶申辦旨揭貸款之擔保品,以及同一筆土地可否同時為數人辦理旨揭貸款之擔保品問題,依農家綜合貸款要點第8點第(六)款前段規定,貸款之擔保方式,係由貸款經辦機構依照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授信案件核定。如該農會內部授信規範並未禁止或限制,應可受理,惟應注意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33條之4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