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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是否適用商業會計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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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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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08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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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0930233103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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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所詢農會信用部是否適用商業會計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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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本部商業司案陳貴組93年9月17日調南機防字第09376210811號函。
二、依據商業會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條及第2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先予敘明。查農會法第1條規定,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次查農會信用部係為辦理會員金融事業,依農會金融法規定成立之農業金融機構,並以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消費性貸款為任務。至其是否為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宜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