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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授信案件之連帶保證人死亡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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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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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3 年 09 月 13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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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35080175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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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 貴縣○○○農會詢問授信案件之連帶保證人死亡,其借款人欲變更連帶保證人,得否准該授信案件沿用原估價表辦理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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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 貴府93年8月30日府財融字第930157998號函。
二、查「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第6項所規定得辦理展期之條件為未積欠本息、借款人財務狀況無不良徵兆、放款條件不變及不得增貸等,係就借款人本身履行借款契約之能力及表現予以衡酌。本案借款人謝君未積欠本息,財務狀況亦無不良徵兆,僅因連帶保證人死亡,必須變更連帶保證人,應可同意其變更連帶保證人後辦理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