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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主任代理總幹事職務期間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093501414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貴轄○○鄉農會信用部主任代理總幹事職務期間,因業務繁重及需求,其職務可否交由人事評議小組委員會評議並調任資訊室主任,且聘任資格符合者擔任信用部主任職缺案,復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93年7月9日府農輔字第0930121990號函。
    二、按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有關農會員工之聘僱、職等及薪點係屬農會人事評議小組評議事項之一,因此,農會員工服務單位、類別不同之人事調動應經農會人事評議小組會議評議,至農會編制內聘任職員代理總幹事,雖其本職仍在,惟其代理總幹事職務期間,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並向理事會負責。本案農會信用部主任代理總幹事職務期間,因業務繁重及需求,其本職可交由人事評議小組委員會評議,改調任為資訊室主任,並經理事會同意指定代理總幹事,以示負責;惟農會信用部主任之聘任與解任應依農業金融法第29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