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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3條第3項所稱主管機關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35013729號函
    生效日期:
  • 主旨:
    所報「第七屆全國地方財政聯繫會議」決議事項第4案,建議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3條第3項,將「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乙案,按該項所稱「主管機關」確係指「中央主管機關」而言,惟為期明確,本會已錄案,俟上開辦法修正時一併訂明之。請 查照。
  • 說明:
    復 貴府93年6月28日府財務字第093006575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