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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授信限額採併計方式計算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35000049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適用問題,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後並轉知。
  • 說明:
    一、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農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或每一贊助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係指農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合計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同時,農會信用部對每一贊助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合計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至於漁會信用部放款,亦係將會員及其同戶家屬、贊助會員及同一關係人分別合計,在前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額度內辦理。
    二、另前開辦法第4條第1項後段及第5條第1項後段所定「對每一非會員放款總額」,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33條之3規定,應加計對各該非會員之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即信用部對每一自然人非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或對法人非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應加以併計,其總額不得超過該辦法第條第一項後段及第5條第一項後段所定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