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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盜領存款,金融機構接獲財金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交易比對ATM結果」應辦理事項

  • 發文機關: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融局(六)字第0926000663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偽造盜領存款案件發生,嗣後各金融機構如接獲財金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交易比對ATM結果」,應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 說明:
    一、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偽造盜領存款案件發生,嗣後各金融機構如接獲財金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交易比對ATM結果」,應即就相關之自動櫃員機調閱監視錄影帶,切實查明案關期間及前後相當時日是否有遭側錄或其他異常情形,如發現有遭側錄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即依規定程序及時處理,並將查明結果經稽核單位覆核後函覆財金資訊公司。
    二、若有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爾後如發現案關自動櫃員機確有遭側錄或其他異常情形導致客戶發生損失或權益受損情形,將請該金融機構議處失職人員。
    三、案關之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帶應暫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