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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庫受理到期日前票據掛失止付,若到期日發票人無存款,應填具「票據掛失止付失效通知書」送票據交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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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台灣票據交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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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2 年 08 月 2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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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票總字第0920004832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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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付款行庫受理票據權利人到期日前票據掛失止付,若於到期日發票人帳戶無存款餘額,應依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8條暨「票據掛失止付資訊處理須知」第4條規定於當日退票交換時間前填具「票據掛失止付失效通知書」送達票據交換所。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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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依據中央銀行業務局台央業字第0920035830號函轉該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台央檢貳字第09200450384號函所提檢查意見辦理。
(註:「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8條暨「票據掛失止付資訊處理須知」第4條請參閱附件,其餘條文請參閱相關法規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