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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所稱涉及客戶資訊之資訊系統開發及維護委外之範圍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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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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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2 年 02 月 18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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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融局(五)字第0920004766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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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所詢關於貴行將總行國際部、財務部及信託部相關業務之電腦系統委託專業廠商開發及維護是否屬「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之範圍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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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行91年12月3日(九一)一總企法字第11431號暨92年1月8日(九二)一總企法字第00284號函。
二、本案貴行向系統供應商直接採購已開發完成之電腦軟體系統,且系統供應商僅配合提供部分程式之修改及維護硬體設備運作順暢,若無接觸客戶資料,尚非屬「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所稱涉及客戶資訊之資訊系統開發及維護委外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