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杜絕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有關「未重複申貸切結書」範本

  • 發文機關:
    臺灣土地銀行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總專四字第910017696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有效杜絕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及「六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重複申貸案件,以避免房貸糾紛之發生,經本行修訂並報請中央銀行核定本專案貸款未重複申貸「切結書」乙份供貴單位參照使用,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中央銀行業務局91年7月4日台央業字第0910033283號函辦理。
    二、本行受託辦理旨揭專案貸款經理銀行業務之電腦勾稽作業,發現重複申貸案件約可歸納下列幾種類型:
    (一)同一人購置數棟房地先後(或同時)向金融機構分別辦有「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或「六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二)同一人已向金融機構辦有「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或「六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於清償銷戶後,持同一房地,再次向金融機構申貸本專案貸款。
    (三)二人(或以上)共同購買同一房地,向金融機構辦有「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或「六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事後共同持有人另購房地再次向金融機構申貸本專案貸款。
    (四)申貸「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時,其先決條件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且限購乙戶。如本人(配偶)先向金融機構申貸「六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符合規定,事後其配偶(本人)另購房地再向金融機構申貸「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配偶(本人)之優惠貸款資格將被取消。
    (五)前項情形本人(或配偶)申貸之「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因涉及重複申貸被取消優惠貸款資格後,本人(或配偶)又持同一房地或另購房地再次向金融機構申貸「六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其優惠貸款資格將再次被取消。
    三、綜上,各承辦金融機構應事前向申貸人詳加說明,讓申貸人充分瞭解,以避免發生前述各種重複申貸之情事。檢送修正後之「切結書」乙份供貴單位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