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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退休員工之退休金存放於信用部計息疑義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0 年 04 月 2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三)第90737368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農會退休員工之退休金存放於信用部之存款利率應如何計息,及「統一農貸公積金」可否用以轉銷呆帳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90年1月12日九十府財金字第1683號函。
    二、關於農會信用部虧損,致退休員工之退休金不得依員工儲蓄存款利息計息,倘其本金不領出原帳戶,而改依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給付,俟信用部無虧損時,再改按員儲利率計息,是否可行乙節,查本部78年5月25日台財融第780136227號函規定略以,農會無綜合累積虧損且信用部無虧損者,得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或授權理事會斟酌財務狀況,准依員儲利率計息,惟本金領出後不得回存。
    三、另關於「統一農貸公積金」可否用以轉銷呆帳乙節,因事涉及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49條之1規定之釋示,本部業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職權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