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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令摘要:偏遠地區由各縣市政府依職權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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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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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0 年 04 月 1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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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三)第9013363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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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所定之「偏遠地區」如何認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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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府90年3月27日九十屏府財金字第41890號函。
二、查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定之「偏遠地區」,並無統一之標準,原則上應依各縣市幅員及人口分佈情況,由各縣市政府依職權就個案判斷之。至於枋山地區是否屬於「偏遠地區」乙節,請依上開意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