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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往來廠商員工開立薪資轉帳活儲戶免向聯合徵信中心或內政部戶役司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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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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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9 年 01 月 1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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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970115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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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建議銀行辦理往來廠商之員工開立薪資轉帳活儲存款戶時,准予免向聯合徵信中心或內政部戶役司之遺失身分證通報系統進行查詢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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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會88年12月4日全一字第1720號函。
二、如銀行往來廠商為合法登記者,並可自行核對員工身分及證明薪資之合理性,銀行可免依本部87年12月4日台財融第87755614號函規定,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