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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機構應確實依「建立支票存款戶基本資料檔處理要點」詳實填報支票存款戶資料

  • 發文機關:
    中央銀行業務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9 年 01 月 1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央業字0200044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利票據信用管理,特重申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機構,應請確實依照本局(八四)台央業字第475號函檢附之「建立支票存款戶基本資料檔處理要點」(附件),按期詳實填報支票存款戶新增及異動情形資料,報送台北市票據交換所建檔及更檔。遇有票據交換所追查各該資料有關事項時,並應請儘速積極配合辦理。
  • 說明:
    一、本行前責由台北市票據交換所建置全國支票存款戶基本資料檔,係為便利工商業及社會大眾能利用票據上銀行代號及發票人帳號查詢發票人票信資料,以維護票據信用,建立良好之票據流通環境。該資料檔係全國信用總歸戶之重要一環,對於金融業者辦理支票存款或其他業務之參考,亦頗有助益。
    二、邇來,台北市票據交換所發現部分存款機構於公司戶變更負責人時,未將其戶名或戶號(身份證統一編號)更新,且未將異動資料報送該所更檔,嚴重影響票據信用資料之正確性及客戶權益。
    三、為求改善前述狀況,各存款機構應請按照主旨所述處理要點,詳實填報有關資料,其中尤以戶號(個人戶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公司行號戶等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戶名(姓名、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等五項資料最為重要,不容遺誤,俾確保票信資料之準確性,以落實便民,並避免客戶、金融業者及票據交換所間之紛爭。
    四、各金融業者是否依照主旨辦理,將列為金融檢查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