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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25085578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 第八點
  1.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21F號令修正第8點、第10點、第14點,並自105年3月22日生效

    第八點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貸款資金,並由農業發展基金就其出資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
    參考其他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體例,修正本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規定。
  2.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65080442號令修正第8點規定,並自96年7月1日生效

    第八點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貸款資金,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由農委會就其出資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至年息百分之三。
    本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出資辦理,農委會對其出資金衡酌貸放成本給予利息差額補貼。近年國內金融市場利率呈上揚趨勢,全國農業金庫資金成本隨之攀升,其利息差額補貼已有調整必要,故將利息差額由補貼至年息百分之二點五調整至百分之三,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以兼顧基金財務負擔及適度反應貸放成本之合理性。
  3.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第八點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貸款資金,並由農委會就其出資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至年息百分之二點五。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