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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25085578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 第十一點
  1.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095085177E號令修正第11點、第12點,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考量我國漁業發展種類多元,包括沿近海漁船、遠洋漁船、娛樂漁船經營及加工、運銷等,經營資金循環期程多樣化,為配合產業實務需求,爰修正但書規定,將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非循環動用週轉金貸款期限由三年延長為五年。
  2.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4100E號令修正第11點、第14點規定,並自109年3月1日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或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考量農(漁)業者經營初期投入回收較困難,為減輕其營運及還款壓力,爰修正農、林、牧業及養殖漁業非循環動用週轉金貸款期限,統一延長為五年;另但書規定之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指漁撈、水產加工或運銷等。
  3.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F號令修正第2點、第11點、第16點規定,並自108年11月25日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但種植蘭花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四年,種植果樹、苗木、茶、油茶、養殖石斑魚、烏魚、海鱺、海金鯧、鱸鰻、購置乳(種)牛、乳(種)羊及種豬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一、考量石斑魚養殖四年以上可達較佳上市體型,符合市場大型化魚體之需求,養殖時間趨向延長,海鱺及海金鯧養殖三年以上可達較佳上市體型,符合外銷市場大型化魚體之需求,為符合產業實際需求,提升貸款政策效益;另乳(種)牛、乳(種)羊及種豬,達到最佳獲利之使用期限最長為五年,且為因應近幾年政府輔導現代化畜禽舍政策,爰將養殖石斑魚、海鱺、海金鯧、購置乳(種)牛、乳(種)羊及種豬之週轉金貸款期限由三年延長為五年。
    二、另酌修文字並將現行第一款至第三款合併,不分款列示。
  4. 中華民國103年2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0092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年限如下:
    (一)蘭花:四年。
    (二)果樹、苗木、茶、油茶、龍膽石斑、烏魚及鱸鳗:五年。
    (三)其餘為三年。
    因應果樹、茶、油茶、龍膽石斑、烏魚及鱸鳗等生長週期特殊性,爰增訂並放寬其週轉金貸款期限。
  5.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2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但蘭花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四年,苗木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文字修正。
  6.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61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但蘭花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四年,苗木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因應種苗生長週期特殊性,增訂但書規定,放寬蘭花類及苗木類週轉金貸款期限。
  7.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