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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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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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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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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25085578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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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 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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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095085177E號令修正第11點、第12點,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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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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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4100E號令修正第11點、第14點規定,並自1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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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或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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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F號令修正第2點、第11點、第16點規定,並自1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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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但種植蘭花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四年,種植果樹、苗木、茶、油茶、養殖石斑魚、烏魚、海鱺、海金鯧、鱸鰻、購置乳(種)牛、乳(種)羊及種豬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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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2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009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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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年限如下:
(一)蘭花:四年。
(二)果樹、苗木、茶、油茶、龍膽石斑、烏魚及鱸鳗:五年。
(三)其餘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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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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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但蘭花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四年,苗木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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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6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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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但蘭花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四年,苗木類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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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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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