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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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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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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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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95084100F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3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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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第十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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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8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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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點
耕作土地,如尚未辦理可利用限度查定者,得由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依規定辦理後,函送水土保持局備查;其屬宜林地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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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383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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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點
耕作土地,如尚未辦理可利用限度查定者,得由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依規定辦理後,函送水土保持局備查;其屬宜林地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本貸款不予核貸項目由農委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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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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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點
耕作土地,如尚未辦理可利用限度查定者,得由水土保持局所屬工程所,依規定辦理後,函送水土保持局備查;其屬宜林地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本貸款不予核貸項目由農委會公告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