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機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85084745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機貸款要點 第四點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75084075B號令修正,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第四點

    本貸款之用途如下:
    (一)用於購置全新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均可含附屬設備)其機種、機型或牌型,以農委會正式核定者為限。
    (二)用於購置經農委會個案核定之全新農業自動化設備(均含附屬設備)。
    (三)用於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以有關投資計畫經農委會核定者為限。
    前項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限供作從事農業之用,其屬於同一機種者,每一戶以貸款一台(套)為原則,同機種汰舊換新時,應將舊機有關貸款還清後始得辦理。
    配合第一點及第三點第二項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2.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第四點

    本貸款之用途如下:
    (一)用於購置全新農漁機械或自動化設備(均可含附屬設備)其機種、機型或牌型,以農委會正式核定者為限。
    (二)用於購置經農委會個案核定之全新農漁業自動化設備(均含附屬設備)。
    (三)用於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以有關投資計畫經農委會核定者為限。
    前項農漁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限供作從事農(漁)業之用,其屬於同一機種者,每一戶以貸款一台(套)為原則,同機種汰舊換新時,應將舊機有關貸款還清後始得辦理。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55016617號
    發文日期:
    95年12月22日
    函令摘要:
    農機貸款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適用疑義
  2. 發文字號:
    農金三字第0935017621號
    發文日期:
    93年12月27日
    函令摘要:
    釋示漁機貸款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