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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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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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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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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37467070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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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第十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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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37467070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13年8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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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點
借款人申請本貸款有出售電力者,借款人之售電收入款項,應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再生能源售電業直接撥入借款人與貸款經辦機構約定之還款帳戶,並於撥貸後一年內補正售電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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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421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5年10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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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點
借款人申請本貸款有出售電力者,借款人之售電收入款項,應由臺灣電力公司直接撥入借款人與貸款經辦機構約定之還款帳戶,並於撥貸後一年內補正售電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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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65084441號
- 發文日期:
- 106年07月24日
- 函令摘要:
-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第17點規定所稱售電合約書之簽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