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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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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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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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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0995070991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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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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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70991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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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農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明確之認識客戶政策及作業程序,包括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標準、對客戶之辨識、存款帳戶及交易之監控及必要教育訓練等重要事項。
前項有關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作業審核程序,參照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銀行主管機關備查之範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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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70817號令訂定(本要點除第十四點、第十六點至第十八點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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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農會漁會信用部應建立明確之認識客戶政策及作業程序,包括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標準、對客戶之辨識、存款帳戶及交易之監控及必要教育訓練等重要事項。
前項有關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作業審核程序,參照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銀行主管機關備查之範本辦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