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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0955071086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05 月 25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 第十三點
  1. 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70530號訂定

    第十三點

    農會漁會信用部於提供債務人資料予受委託機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農會漁會信用部對提供資訊予受委託機構需有嚴謹作業程序及監督管理措施。
    (二)農會漁會信用部應要求並監督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不得外洩客戶資訊或作不當之使用。
    (三)農會漁會信用部不得提供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予受委託機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