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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67069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 第四點
  1.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C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從事海洋漁業(漁撈及養殖)、陸上養殖、休閒漁業(以漁業為基礎發展休閒產業相關項目)所需興修設備、建造、購買、修繕漁船及漁用資材、生產設備,或為變更現有漁船經營漁業種類,購買汰建資格,及為改善產品產銷衛生環境,增購或改善加工製程及魚貨處理設備之資本支出或運銷所需週轉金。
    為輔導從事未經許可漁業種類之漁船,變更漁業種類合法經營,或輔導有意經營其他漁業種類者,提供轉型機會,爰將為變更現有漁船經營漁業種類,購買汰建資格之資本支出納入貸款用途支應範圍。
  2.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從事海洋漁業(漁撈及養殖)、陸上養殖、休閒漁業(以漁業為基礎發展休閒產業相關項目)所需興修設備、建造、購買、修繕漁船及漁用資材、生產設備及為改善產品產銷衛生環境,增購或改善加工製程及魚貨處理設備之資本支出或運銷所需週轉金。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