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F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要點 第五點
  1.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F號令修正第3點第5點第14點,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農委會出具意見書、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友善環境耕作之證明文件影本、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輔導計畫同意函或農委會出具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
    配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貸款對象新增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第二款增訂其於申貸時,應檢具之貸款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2.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05084731E號令修正第3點、第5點,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農委會出具意見書、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友善環境耕作之證明文件影本、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輔導計畫同意函或農委會出具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
    配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九款貸款對象新增通過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爰第二款增列其於申貸時,應檢具之貸款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095085177G號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農委會出具意見書、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友善環境耕作之證明文件影本、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輔導計畫同意函或農委會出具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
    配合第三點第一項第十一款貸款對象新增經農委會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爰第二款增列其於申貸時,應檢具之貸款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並酌作文字修正。
  4.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4100K號令修正第3點、第5點、第11點、第14點,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農委會出具意見書、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友善環境耕作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輔導計畫同意函等證明文件。
    配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計畫名稱修正,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
  5.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J號令修正第3點、第5點、第17點,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農委會出具意見書、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友善環境耕作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輔導計畫同意函等證明文件。
    配合第三點第一項貸款對象新增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與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委會指定資訊系統,及經審查通過列為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計畫輔導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爰第二款增列其於申借時,應檢具之貸款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6.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75084075F號令修正,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農委會出具意見書或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等證明文件。
    配合第三點第一項貸款對象新增最近三年內曾獲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曾獲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之農民組織、農企業,爰第二款增列其於申借時,應檢具之貸款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7.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21O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5年3月22日生效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貸款對象者,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或農委會出具意見書等證明文件。
    配合貸款對象刪除分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8.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點

    第五點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一)產銷經營類,應檢具農委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
    (二)研發創新類:應檢具獲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創新育成中心或農委會出具意見書等證明文件。
    申請本貸款應檢附文件。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