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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37467050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二條
  1.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農業部農金字第1137467050號令修正部分條文,並定自113年8月20日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造林貸款。
    十一、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三、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十四、休閒農場貸款。
    十五、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七、農業保險貸款。
    十八、農民紓困貸款。
    十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二十、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一、政府雖已提供低利優惠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以支持農民,惟於農民遭遇特殊緊急情況,急需資金週轉時,因農民較不易於短時間內自一般商業銀行取得資金,為協助農民即時取得生活及營農資金,度過經濟困難,使其安心營農,進而提升農業經營成效,於現有十九種專案農貸外,新增第十八款之「農民紓困貸款」,對於遭遇緊急情況,致生活陷入困難需要紓困之農民,提供緊急之家計生活週轉資金。
    二、現行第十八款及第十九款,款次移列為第十九款及第二十款,文字未修正。
  2.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05084729A號號令修正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二、附表二之四、附表二之十三、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之十三,並定自110年8月1日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造林貸款。
    十一、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三、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十四、休閒農場貸款。
    十五、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七、農業保險貸款。
    十八、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十九、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為提高壯年農民持續從農意願及支應其從農所需資金,現行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增列壯年農民為貸款對象,爰配合修正第十三款貸款名稱規定。
  3.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8A號令修正,並定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造林貸款。
    十一、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三、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十四、休閒農場貸款。
    十五、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七、農業保險貸款。
    十八、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十九、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範,業將大佃農名詞修正為大專業農,為符合政策輔導適用範疇之一致性,爰將第十一款貸款名稱修正為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其餘各款未修正。
  4.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65084048A號令修正,並定自106年6月9日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造林貸款。
    十一、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三、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十四、休閒農場貸款。
    十五、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七、農業保險貸款。
    十八、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十九、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考量農業保險為當前重要農業政策,為提高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意願,爰新增第十七款農業保險貸款,以支應農(漁)民繳納農業保險保險費所需資金,並配合調整款次。
  5.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108A號令修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造林貸款。
    十一、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三、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十四、休閒農場貸款。
    十五、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七、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十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一、考量第五款農民經營改善貸款及第十一款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貸款對象及用途類似,為簡化貸款規範,爰將第五款修正為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並刪除第十一款。
    二、鑑於改善財務貸款一百零三年度及一百零四年度無新貸案件,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爰刪除第九款,另配合於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增訂過渡規定。
    三、配合現行第九款及第十一款刪除,現行第十款移列修正條文第九款,現行第十二款至第二十款移列修正條文第十款至第十八款。
  6.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05A號令修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改善財務貸款。
    十、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一、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
    十二、造林貸款。
    十三、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十四、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五、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十六、休閒農場貸款。
    十七、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八、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二十、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一、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等農業政策,強化農業競爭力,促進農業產業升級,新增休閒農場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等三種貸款。
    二、第十六款及第十七款移列至第十九款及第二十款。
  7.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52號令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改善財務貸款。
    十、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一、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
    十二、造林貸款。
    十三、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十四、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五、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十六、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十七、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項目範圍,明定包括現行十六種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計十七種貸款。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