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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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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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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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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37467050號令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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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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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75084070A號令修正,並定自107年4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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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農機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
二、農(漁)民團體。
三、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借款人使用土地、用水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其從事之農業生產應經核准或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
第一項貸款期限最長十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貸款金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或從事代耕或出租業務為主者,其貸款期限最長七年。
二、購置或投資之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另定有耐用年限者,其貸款期限得由貸款經辦機構於耐用年限內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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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108A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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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農機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
二、農(漁)民團體。
三、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借款人使用土地、用水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其從事之農、漁、牧生產應經核准或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
第一項貸款期限最長十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貸款金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或從事代耕或出租業務為主者,其貸款期限最長七年。
二、購置或投資之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另定有耐用年限者,其貸款期限得由貸款經辦機構於耐用年限內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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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05A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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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二條第二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四、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五、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農場或休閒農場。
六、協助洋蔥購貯之農民團體。
七、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八、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領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九、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一、養蠶或栽桑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借款人同時具備前項二款以上資格者,應擇一資格申貸本貸款。
第一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年限如下:
一、 果樹、苗木、茶及油茶:五年。
二、 其餘為三年。
第一項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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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008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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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第二條第二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四、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五、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農場、休閒農場或農民。
六、協助洋蔥購貯之農民團體。
七、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八、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領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九、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一、養蠶或栽桑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借款人同時具備前項二款以上資格者,應擇一資格申貸本貸款。
第一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年限如下:
一、果樹、苗木、茶及油茶:五年。
二、其餘為三年。
第一項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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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52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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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第二條第二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四、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五、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農場、休閒農場或農民。
六、協助洋蔥購貯之農民團體。
七、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八、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領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九、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借款人同時具備前項二款以上資格者,應擇一資格申貸本貸款。
第一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第一項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五。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