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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37467050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二十條
  1.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420A號令修正

    第二十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額度、用途及查驗,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為簡化貸款規定,參照其他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體例,將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利率,移列至第二十三條附表一規定,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
  2.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207A號令修正

    第二十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額度、用途及查驗,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為簡化貸款規定,參照其他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體例,將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利率,移列至第二十三條附表一規定,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
  3.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108A號令修正

    第二十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4.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45080097A號令修正

    第十八條

    第二條第十九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第二十款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本辦法修正時,第二條第十六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及第十七款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款次,已遞移為第十九款及第二十款,爰配合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引用該二貸款之款次。
  5.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52號令訂定

    第十八條

    第二條第十六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第十七款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已分別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授權訂定之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及同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明定。為避免法規適用發生疑義,本辦法不再重複規定。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