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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47467334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第三點
  1. 第三點

    本措施補助之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借款人須符合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等四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稱專案農貸)規定,且領有合法之畜牧場登記證書或屠宰場登記證書,或為114年非洲豬瘟疫情禁運禁宰受影響之農民組織、農企業,並經本部(畜牧司或防檢署)納入補助對象清冊或取得前開單位(機關)出具之認定函。
    (二)貸款用途:新貸為週轉金,舊貸為週轉金及資本支出。
※查無相關函令